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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势

2024-03-07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陈灿芳,广州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

医疗侵权适用举证部分倒置,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 该《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我们可以看出医疗机构承担两种,一种是因果关系推定责

医疗侵权适用举证部分倒置,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

该《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我们可以看出医疗机构承担两种,一种是因果关系推定,在这种案件中只要原告能够证明自己受到医疗行为的侵害,则法律推定这种损害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除非医疗机构能够科学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另一种是过错推定,这时只要原告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医疗行为侵害的事实,医疗机构则必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和自己的医疗人员无主观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说明以上几点,将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应该注意的问题

针对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为了很好的预防和及时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疗机构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重视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医疗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安全性的基本资料。

2、必须向患者履行有关书面告知手续,如实告知患者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必要性、安全性。

3、对于实验性的诊疗护理措施,必须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4、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及时封存有关证据和材料,主动依法定程序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

5、医护人员应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的操作技术,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得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无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优势

建立无过错赔偿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就是把无过错原则引入医疗行业,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下,发挥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社会化优势,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同时,避免产生像过错原则下出现的问题。 与过错原则不同,无过错原则的重点不再是过错,而

  建立无过错赔偿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就是把无过错原则引入医疗行业,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下,发挥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社会化优势,在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同时,避免产生像过错原则下出现的问题。

  与过错原则不同,无过错原则的重点不再是;过错;,而是损害后果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为医方不再是患方告诉的对象,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所以医务人员一般不否认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之间的关系,很多情况下医方积极帮助患者在无过错赔偿制度下寻求医疗损害赔偿。

  由于无过错赔偿制度,类似于;工伤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向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而不是追究侵权人的;过错;和法律,因此具有明显优势:

  1,只要患者受到的医疗损害属于;赔偿范围;,无需证明医方;过错; ,也无需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2,此制度救济面广泛,更多医疗行为受害人从中受益。

  3,彻底解决医务人员疲于诉讼而受害人得不到合理司法救济的问题。

  4,从根本上化解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对抗,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3,医务人员愿意主动配合查找医疗损害的真正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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