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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药劣药医疗机构怎么处罚?

2026-04-26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使用假药劣药医疗机构怎么处罚?

针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或劣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该法规定,除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外,还可能面临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或者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设备故障导致伤害谁负责?

在医疗设备故障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医疗设备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伤害,那么设备的生产商、销售商可能要承担产品责任;如果是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善等问题,则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各方之间可能存在共同责任或者连带责任的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对于使用假药或劣药的医疗机构而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发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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