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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法行医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2026-08-06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遇到非法行医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其实这事儿归口很明确,医疗卫生这块的主管部门就是卫健委。他们手里有行政执法权,能查扣药品器械,也能罚款、吊销执照。你只需要收集好证据,比如收据、处方、聊天记录或者现场照片,直接去当地卫健委的医政科或者综合监督所投诉就行。

不过要是对方压根没资质,还造成了就诊人身体伤害,这就不是简单的行政违规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时候光靠卫健委处罚不够,得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简单说,一般违规找卫健委,出了大事或者涉嫌犯罪找警察。

【相关法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者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非法行医行为本质上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医疗卫生管理秩序,更直接侵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主要遵循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即基于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视具体情形而定)来认定赔偿范围。

非法行医者因不具备合法执业资质,其诊疗行为本身即具有违法性。若该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非法行医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往往伴随着举证责任的特殊考量。由于非法行医者未建立规范病历或存在隐匿、销毁证据的可能,法院在认定事实和因果关系时,往往会依据《民法典》关于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相关规定,加重非法行医者的举证责任。若其无法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自身无过错,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非法行医罪),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不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患者明知对方为非法行医而自愿接受诊疗,患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能会适当减轻非法行医者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改变非法行医行为违法的本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希望能帮到你,遇到这种事别慌,留好证据赶紧举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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